想要承接政府項目,卻連招投標是怎么回事,它都有哪些方式都不清楚。這怎么能行。
今天盯標君就為大家從招標的不同分類方式以及招標的類型上為大家進行詳細講解。下文會將每個招標方式的特點、還有它的適用情況以及優(yōu)缺點都會寫到,保證你看完今天的文章,會把招投標采購方式都了解透徹,不再傻傻分不清楚!
招標不同的分類形式
一
招標的類型按組織形式劃分可以分為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自行招標就是業(yè)主自己組織招標和評標的一種方式,要求業(yè)主自身具備組織招標和評標的能力;委托招標就是委托有招標能力和招標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對項目進行招標。
二
平常我們更多的是按照招標形式對招標類型進行劃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1.公開招標;2邀請招標;3詢價;4單一來源采購;5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6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這里的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同招標投標法中的概念基本一致。
詳細講解一下各種招投標方式
01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也叫無限競爭性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一般采購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在指定的發(fā)布平臺,發(fā)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人事先確定標準,以招標文件的形式體現(xiàn),再從應標的供應商中按照綜合評分法擇優(yōu)評選出中標供應商。
公開招標適用情形:
1、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
2、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3、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的優(yōu)點:
1、最大程度地保證項目的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2、招標單位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促使供應商保質保量的守時完成項目要求,同時保證工期,完成回報率;
3、有效避免弄虛作假舞弊等行為。
公開招標的缺點:
1、程序較為復雜,招投標耗時較久,費用支出也較多;
2、采購風險較大
02 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是由采購人根據(jù)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yè)績,選擇一定數(shù)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因存在需求條件和市場供應的限制而無法實施公開招標,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情形的,經(jīng)招標項目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批、核準或認定后,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邀請招標的適用情形: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2、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3、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的。
4、另需注意: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jīng)國家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批準;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jīng)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并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jīng)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審批。
邀請招標的優(yōu)點:
1、邀請招標能夠按照項目需求特點和市場供應狀態(tài),有針對性地從已知了解的潛在投標人中,選擇具有與招標項目需求匹配的資格能力、價值目標以及對項目重視程度均相近的投標人參與投標競爭,有利于投標人之間均衡競爭;
2、通過科學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實現(xiàn)招標需求目標,招標工作量和招標費用相對較小,既可以省去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程序(招投標資格審查)及時間,又可以獲得基本或者較好的競爭效果。
邀請招標的缺點
1、邀請招標與公開招標相比,投標人數(shù)量相對較少,競爭開放度相對較弱;受招標人在選擇邀請對象前已知投標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會損失應有的競爭效果,得不到最合適的投標人和獲得最佳競爭效益。
2、有些招標人甚至利用邀請招標之名行虛假招標之實。為此,依法應當公開招標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招標項目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批、核準或認定后,方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03 詢價采購
詢價采購是政府采購的一種方式,是指采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fā)出詢價單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并確定最優(yōu)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詢價采購的適用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技術規(guī)格統(tǒng)一的貨物;
2、貨源充足;
3、價格變化幅度小。
詢價采購的優(yōu)點:
1、采購時間快速,網(wǎng)上詢價一般1-2個工作日就可以出結果,采購時間最短:
2、詢價采購一般都是通過詢價系統(tǒng)進行詢價,人為因素干擾較少,采購人和采購中心的工作人員都無從得知供應商具體報價多少,系統(tǒng)會自動根據(jù)價格高低進行排序,如果價格一致,則以報價時間先后作為排序高低的依據(jù);
3、如果發(fā)布的詢價信息被廣泛傳播,會起到競爭更充分的效果,采購資金勢必更低,節(jié)約資金效果更明顯。
詢價采購的缺點:
1、詢價信息和公開招投標不一樣,很難在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平臺上發(fā)現(xiàn)詢價信息,甚至會出現(xiàn)信息不公開的現(xiàn)象,僅僅只是滿足三家的最低要求,有排外現(xiàn)象:
2、詢價采購對于采購貨物有特定的要求,比如物品通用、價格變化小、市場貨源充足的采購項目,但經(jīng)常會被忽視,而簡簡單單以項目概算大小來決定是否采用詢價采購,違背初衷,普遍存在濫用、錯用、亂用詢價方式問題。
3、詢價過于簡單粗暴,片面地認為詢價就是比價格,而忽視了產(chǎn)品和服務的質量,和供應商缺乏交流機會,容易出現(xiàn)惡意低價沖標現(xiàn)象,損害雙方利益;
4、采購活動的后續(xù)工作比較薄弱。不搞詢價采購活動記錄,不現(xiàn)場公布詢價結果,詢價方式隨意性大。一些地方嘗試采用電話詢價、傳真報價、網(wǎng)上競價等方式搞詢價采購,盡管這些有便利之處,但不宜過多地使用,法律規(guī)定在詢價過程中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采用非現(xiàn)場方式搞詢價存在舞弊漏洞,采購方有機會隨意更改任何一家供應商的報價,或者給有關供應商“通風報信”。
04 單一來源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也稱直接采購,是指采購人向唯一供應商進行采購的方式。適用于達到了限購標準和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購項目的后續(xù)擴充和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該采購方式的最主要特點是沒有競爭性。如競賽訓練設備采購、特殊競賽設備采購、軟件升級采購、學校和企業(yè)聯(lián)合開發(fā)課程實驗項目等
單一來源采購的適用條件: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單一來源采購的缺點
1、由于單一來源采購只同唯一的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簽定合同,所以就競爭態(tài)勢而言,采購方處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購成本;
2、在談判過程中容易滋生索賄受賄現(xiàn)象,所以對這種采購方法的使用,國際規(guī)則都規(guī)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
05、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政府采購中的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于三家)進行談判,最后從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其核心一是要有競爭(參與談判的供應商不少于三家),二是要有談判(即最終的結果必須要在談判的基礎上確定)。
競爭性談判的適用范圍及條件
范圍: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nèi),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3、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經(jīng)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
4、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
條件: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shù)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競爭性談判的優(yōu)點
競爭性談判是《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政府采購方式之一,在特殊情況下,這種采購方式具有采購周期短、采購成本低等優(yōu)點,方便靈活。
競爭性談判的缺點:
具體實施過程中,在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易出現(xiàn)重“判”輕“談”或是只“判”不“談”的情況。
06 競爭性磋商
競爭性磋商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除了和公開招標一樣發(fā)布公告外,還有另外兩種確定供應商的方式,即分別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以及采購人、評審專家分別作書面推薦,從競爭性磋商文件發(fā)出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競爭性磋商的適用條件: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shù)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競爭性磋商的優(yōu)點:
1、和競爭性談判比較,可以通過綜合評分來保證采購貨物和服務的質量以及供應商的實力:
2、可以充分進行磋商,在磋商的過程中,采購需求中的技術和服務要求可以發(fā)生變化:
競爭性磋商的缺點:
1、采購比較靈活多變,規(guī)范性不足;
2、磋商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修改磋商方案修改報價,有暗箱操作和圍標的可能性;
3、可能達不到降低成本的效果
另外
競爭性磋商與競爭性談判的主要區(qū)別是:在詳細評審階段中,前者依據(jù)得分從高到低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排序,后者依據(jù)報價從低到高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排序。
競爭性磋商和競爭性談判兩種采購方式在流程設計和具體規(guī)則上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
1、在“明確采購需求”階段,二者關于采購程序、供應商來源方式、磋商或談判公告要求、響應文件要求、磋商或談判小組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
2、在“競爭報價”階段,競爭性磋商采用了類似公開招標的“綜合評分法”,區(qū)別于競爭性談判的“最低價成交”。據(jù)權威部門解釋,這樣的設計是為了在需求完整、明確的基礎上,實現(xiàn)合理報價和公平交易,并避免競爭性談判最低價成交可能導致的惡性競爭,將政府采購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的價值目標上來,達到“質量、價格、效率”的統(tǒng)一。
好啦,看到這里我們就已經(jīng)全部了解完各種招投標類型了,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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