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qū)別例子,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qū)別例子有哪些?


一是代理權濫用

委托代理,一旦成立,代理人得親自上,法律代理(強烈的人身依賴關系)。代理人不能擅自再委托,善意行使代理權。不善意就是代理要濫用,即權力濫用。代理權濫用第一種就是自己代理。即讓代理人買商家東西,結果代理買自己東西。因為有可能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有道德風險。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認的除外。

自己代理(一身兼二職)指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認的除外。

雙方代理(一仆二主,即一方賣的代理也是另一方買的代理),不善意地行使了代理權,予以禁止。但買賣雙方追認或同意的除外。民事訴訟程序上,訴辯雙方必須分離。不可能,即是原告的代理律師,也是被告的代理律師。理論上可以雙方代理,但在訴訟程序上不能是訴辯雙方是同一人。訴辯雙方是有沖突的。

惡意串通三要件,互相勾結、謀取利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合同無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是(被)代理人身份

代理人的雙方,被代理人不一定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簡例,代理公司或合伙企業(yè)進行打官司。代理人就不一定就是自然人,代理人也是只要是民事主體就行。自然人當代理人,法人(賣房子的公司)也可以當代理人。公司代銷的商事代理。民事代理更很常見。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以也能當代理人。代理權授予行為,是被代理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如果授予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理,其是無意義的,因為其的行為是無效。只要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行,就可以授予限制民事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能力人甚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皆行。

三是職務代理。

比如銷售部的經理去簽定銷售合同,其職務本身就代表了這個權限,不用再出具專門的代理委托書。

本質在于“職務”上,是職務行為。主要是商事問題。公司內部有職能機構,公司機關(有意思機關、執(zhí)行機關、監(jiān)督機關、業(yè)務執(zhí)行輔助機關),業(yè)務執(zhí)行輔助機關下設各職能機構(其僅是日常辦公機構),日常辦公機構(有人力資源、財務、法務、市場等部門),各部門職權是基本固定的。最基本能決定資金的也是業(yè)務執(zhí)行輔助機構的總經理才行。市場部有總監(jiān)、副總監(jiān)、員工和實習生(臨時工)。

銀行分行的各分行都是代理人,行長、副行長、大堂經理、業(yè)務總監(jiān),統(tǒng)統(tǒng)代理人。內部都有規(guī)定的權限,總監(jiān)、副總監(jiān)、員工的合同最多多少萬。如果準備簽字5億,支行副行長居然同意并簽定了,這就屬于有效。也許其副行長沒有內部權限,但是“內外有別”,內部是內部的問題,不是影響與外部的問題。內部問題不影響到外部。

職務代理商事制度,如要公司還款,其員工肯定沒權益,就算其簽定了保證合同,也是效力待定。只有能決定錢的才有權限,但是具體多少就是其內部管理規(guī)定的問題(再說職務商事制度知道職務有決定權,但是各公司的管理權限肯定是不一樣的哈)。所以副行長有決定貸款權限,但多少外人基本也不知道吧,所以合同有效。但是一個普通員工,肯定不能隨便代表公司,這個是制度規(guī)定的,如果代表了就效力待定,由其公司進行追認或否認。

四是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商事制度,表見代表和表見代理。

甲公司(被代理人)經理肖某(代理人,也叫行為人)被開除了,肖某與乙公司(第三人,也叫相對人)長期簽定購銷合同。由于長期的合作,職務上得到確認,不需要委托合同。

后來肖某被開除了,乙公司也不知,就如往常一樣簽定了合同。乙公司想與甲公司交易而不是肖某,甲公司有履行能力,肖肯定沒履行能力。

乙公司(相對人)肯定主張肖某是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的結果是想讓甲公司承擔乙公司與肖某的合同的履行。

“表見”的意思就是商事外觀主義,要效力。就必須主客觀相結合。

主觀上,一是善意,不知情、不了解(乙不知甲開除了肖某),二是無過失,即要證明對肖某進行了合理審查(正常情況審查的都是授權委托書),并發(fā)現無問題。因為肖某有長期與乙公司的合同交易簽定的習慣,可能并不需要授權委托書,

客觀上,一是要相對人看到權利外觀,權利外觀可以授權委托書,也可以介紹信,也可能是蓋有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

甲公司肯定說是無權代理,因為肖某已被開除。肖某被開除可能會不開心,還以甲公司名義簽定合同,基本會損甲公司利益進行報復。

乙公司無審查,由于經常,但因肖某離職,還簽定了,肯定是省了中間審查或審查不細,比如沒看到職務相關資料,沒有委托代理書,沒有介紹信等,所以就是無權代理。

最后,表見代理是意外,很少有情況是構成表見代理。只有這種情況才能構成表見代理,一是主觀的善意,二是無過失(無過失就很難,就應當正規(guī)審查,審查沒問題才算)。所以很多就是審查有過失,所以難以行成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和表見代表的核心區(qū)別就是行為人主體資格。

無權代理,剛效力待定,由甲公司確認。但乙公司是善意的。如果肖某是通過偽造公章進行簽定的直接無效,畢竟偽造公章不法,零容忍。由于乙公司不知情,乙公司是善意相對人,可以選擇肖某承擔責任,(要求肖某履行合同,或賠償責任)。

那相對人是無善意,肯定是無效。如果還行為人被損害了,還可以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1.如果是肖總經理,其與乙公司簽定買賣合同,其授權委托書都不需要,可能要成表見代表。肖某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就是無需授權委托書。

2.如果是肖經理就是代理人,最多交易久了形成職務代理人,時間長了可能因交易習慣而不需授權,也可能構成表見代理制度。

這樣兩種情況最終必須都是形成表見代理,就由被代理人進行合同履行,代理合同有效。最后,如果是總經理,其有過錯就可以內部追償。如果是經理,只有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才內部追償。


總結,兩重點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前面行成權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越權擔保也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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