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在朋友圈售賣國外香煙的導游楊某以及他的上家“供應商”、下家“代理商”,都因犯非法經營罪獲刑罰。

楊某是一名境外游導游,2020年2月,有人和楊某聯(lián)系,想讓他幫忙帶點國外香煙。楊某與同為導游的廖某商量后,認為該品牌國外香煙在國內較受歡迎,有利可圖,是一條致富捷徑。于是,楊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鄧某等人處購進香煙,并通過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發(fā)布廣告招攬人員,層層發(fā)展馬某等人為代理,廖某則負責記賬、整理訂單等工作,形成了貨源供應、接單銷售、訂單寄送等一條鏈的販賣團隊,涉及的下家“代理商”多達20余人,遍布全國各地。
2020年4月,根據群眾舉報,其中一名“代理商”被鄞州區(qū)煙草專賣局查獲,并依法移送至公安機關。很快,這個非法經營卷煙系列案浮出了水面,楊某、廖某、鄧某、馬某等人被陸續(xù)抓獲,整條生意鏈被一網打破。經查,該團伙涉案金額達180余萬元。
鄞州區(qū)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楊某等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經許可,單獨或結伙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對楊某等4人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楊某等4人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至二年有期徒刑緩刑二年六個月不等,各并處不等罰金;其余代理商20余人也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至七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一年不等,各并處不等罰金。
(檢察日報 蔡俊杰 胡婷婷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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