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貨源網,佛山淘寶客服?

澎湃新聞記者 馮茵倫 實習生 馬凱露

近日,廣州的黃女士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反映,她5月17日在一家品牌授權店鋪購買了一輛“新日牌”電動自行車,發(fā)現(xiàn)隨車只有一本說明書,沒有出廠合格證及質保卡。7月20日,該輛自行車突然發(fā)生故障,在滿電的情況下儀表盤無法顯示,車也不能正常使用。

黃女士所購電動自行車。黃女士 供圖

黃女士懷疑自己買到假貨,便致電新日品牌總部,客服人員稱該產品為授權生產,并非新日廠家直接生產,無法給出鑒定憑證也無法保證質量。黃女士在新日公眾號上輸入車架號,也無法獲取到相應的防偽信息。

黃女士此后又多次聯(lián)系該店鋪商家,對方先稱該產品授權廠商英格威生產,與新日只是合作關系,后又改口稱是委托佛山市鋁辛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但對方強調該產品符合國際生產標準,不存在質量問題,并拒絕退貨。而網購平臺官方客服表示,只有需要提供確切的鑒定檢測憑證才能判定該店鋪售假。

新日品牌官方客服還告訴澎湃新聞,目前該品牌尚未在官方自營渠道售賣折疊電動自行車,市面上該類自行車均由品牌授權店鋪自行委托生產。

對此,有律師表示,如該店鋪在銷售頁面沒有清楚標注所售自行車并非為“新日”品牌生產的電動車,在宣傳中混淆了“授權銷售”同“授權制造”的概念,涉嫌消費欺詐,依法應當退一賠三。同時根據《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新日品牌方也應保證其授權生產產品的質量,不可推卸責任。

授權網店所購自行車為貼牌生產,商家兩度改口合作生產方

黃女士向澎湃新聞反映,5月17日,她在“新日大魚專賣店”購買了一輛新日牌新國標鋰電池折疊自行車,搭配AI防盜系統(tǒng)共計2207元。收到后,她發(fā)現(xiàn)新車的顯示屏上有輕微刮痕,車鏈條也稍有掉漆。除了配件之外,隨車只有一本說明書,沒有出廠合格證及質??ā5紤]到這是品牌授權店鋪,黃女士當時并未在意。

該店鋪客服提供的品牌授權書。

7月20日,上班途中的黃女士發(fā)現(xiàn)車突然沒電,轉動鑰匙后電子屏幕閃跳無法正常顯示,她只能將車推至目的地。

該輛電動自行車儀表盤正常顯示及無法顯示的對比圖。黃女士 供圖

“我昨晚才充滿電?!秉S女士聯(lián)系該店鋪客服詢問掉電情況。根據其提供的聊天截圖,客服先讓她嘗試了多種方法發(fā)動車機,但黃女士發(fā)現(xiàn),與商家提供的視頻相比,自己購買的自行車無論是鑰匙的轉動方向、鑰匙標志還是車架號打印樣式等,都與商家視頻中的自行車不相符,懷疑該店鋪售假。

黃女士和涉事店鋪客服的部分聊天截圖。黃女士 供圖

黃女士聯(lián)系新日總部客服驗證自行車真?zhèn)?。黃女士稱,新日總部客服告訴她,該產品為授權生產,并非由新日廠家直接生產,無法給出鑒定憑證?!斑@不是我們生產的車子,貼牌懂嗎?品牌授權。車子是他們自己生產的,用的是我們授權的品牌,是品牌合作。憑證需要問賣車的商家,我這里是沒有的。”該客服在電話錄音中如是說道。

黃女士在新日公眾號上輸入車架號,也無法獲取到相應的防偽信息。車身的激活碼卻顯示為自行車廠商“英格威”。黃女士再次聯(lián)系該店鋪商家,對方隨后稱該產品是和英格威合作的。

掃描該輛自行車激活碼顯示為英格威生產,在新日公眾號防偽查詢系統(tǒng)里輸入車架號,無法顯示相應信息。

與此同時,黃女士多次聯(lián)系并反饋網購平臺客服,要求該店鋪商家根據“百億補貼”相關規(guī)則兌現(xiàn)假一賠十。在其提供的多段電話錄音中,網購平臺客服回復稱,品牌公眾號上的防偽查詢截圖無法作為鑒定憑證,需要提供確鑿的檢測單才能判定店鋪售假,并稱平臺方無權查處并執(zhí)行十倍賠償。另一位客服則建議黃女士給出折中處理要求,平臺方可介入與該店鋪溝通協(xié)商處理,但黃女士仍堅持要求十倍賠償。

7月底,黃女士反映該自行車再次發(fā)生同樣故障。然而她發(fā)現(xiàn)這款型號自行車已從該店鋪下架,退款申請也被平臺駁回無法繼續(xù)處理。

8月3日,黃女士再次聯(lián)系該店鋪商家詢問電池質保等問題,但對方稱涉及電池問題可以直接將電池寄送給生產廠家倉庫,但運費需自理。黃女士提供的照片顯示,電池制造商為“廣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當晚,該店鋪賣家又改口稱該型號自行車是委托佛山市鋁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鋁辛科技”)生產,與車身銘牌一致。工商信息顯示,佛山鋁辛科技成立于2021年7月,經營范圍包括自行車及零配件零售;助動車制造等一般項目。

截至發(fā)稿時,雙方對退款事宜仍無法達成一致。

品牌客服稱尚未在官方渠道售賣折疊電動自行車

7月21日,涉事店鋪賣家向澎湃新聞發(fā)來了新日品牌的授權書信息,并表示該系列產品有3C認證,嚴格按照新國標要求進行生產,不存在質量問題,無法處理退款。

8月3日,澎湃新聞以消費者身份致電涉事的自行車廠商“英格威”相關負責人電話。對方稱無法查詢車架號,并稱不是該品牌官方店鋪所購買的,需聯(lián)系所購店鋪售后。對方稱不清楚為何激活碼掃描出來顯示為英格威,“你又不是從我們店鋪買的,找我們有什么用?!?/p>

4日,澎湃新聞又以消費者身份撥通了涉事新日品牌官方客服電話。對方稱無法在系統(tǒng)中查到該自行車車架號,目前該品牌尚未在官方自營渠道售賣電動折疊自行車,因此市面上該類自行車均由品牌授權店鋪自行委托生產。若出現(xiàn)電池、車架質量問題等維修事宜,只能聯(lián)系店鋪售后,或由新日官方客服幫忙聯(lián)系授權商家處理。

截至發(fā)稿時,記者未能聯(lián)系上佛山鋁辛科技。

律師:店鋪涉嫌消費欺詐,品牌方應對產品負責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沈海東向澎湃新聞指出,品牌授權一般有“授權銷售”和“授權制造”兩種。簡單來說,前者指商標權人授權經銷商售賣自己的產品,后者則是俗稱貼牌生產,授權其他廠商在自己的產品上使用品牌方的商標。而新日公司出具的授權書顯示,其授權了該店鋪作為“新日”品牌的專賣店,授權商標使用范圍為“電動車輛”類。

他認為,如銷售頁面沒有明確標注所售自行車并非為“新日”品牌的電動車,并且新日公司也確認該電動非新日生產,那么該網店在宣傳中混淆了“授權銷售”同“授權制造”的概念,讓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是由品牌方生產的,涉嫌消費欺詐,依法應當“退一賠三”。不過,對于平臺方的百億補貼“假一罰十”相關規(guī)定,由于該網店銷售的產品獲得了品牌商標授權,不能因此就認定為“假貨”,消費者無法主張要求平臺方提供相應賠償。

涉事店鋪的商品展示頁面、黃女士收到的說明書及交易截圖。

對于新日品牌客服表示無法提供鑒定憑證及保障產品質量的情況,沈海東表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商標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新日公司應當保證其授權生產產品的質量,并非新日客服所述可以將責任撇清?!彼f。

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朱偉輝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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